公示期间:自2026年6月28日
至2026年7月6日
为规范平台经营秩序,强化服务商主体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,落实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要求,保障交易安全与消费者合法权益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》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,制定本规范。
本规范适用于平台内所有服务商。
平台对服务商主体信息实行真实报备、动态更新、定期核验、分级处置、全程留痕的管理原则,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与监管标准开展信息管理、风险提示与违规处置工作。
服务商入驻及经营期间,应保证向平台提交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、经营地址、联系电话、业务联系人等全部经营信息真实、准确、有效,确保平台及监管部门可通过登记信息正常取得联系。
服务商公示的经营信息发生变更的,应当在3 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平台对接工作人员;平台收到变更材料后,在7 个工作日内完成真实性核验,完成信息更新同步。
平台至少每6 个月对全体服务商的主体登记信息、联系信息等经营信息开展一次集中更新核验,通过邮件、电话等方式核实信息有效性,确保平台留存信息动态准确。核验中发现信息异常的,直接按本规范第三章处置流程启动分级管理。
本规范所称主体信息异常,包括但不限于: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通报的经实地核查无法取得联系、主体登记信息失效、登记联系信息无法正常触达、定期核验中确认信息不实等情形。
平台确认服务商主体信息异常,或接到市场监管部门异常通报后5 个工作日内,将通过注册邮箱、登记联系电话、绑定短信等有效渠道,向相关服务商发送正式信息更新提醒,明确告知以下内容:
主体信息异常的具体情况;
需更新的信息范围与材料要求;
信息更新的对接方式与时限要求;
逾期未更新将触发的后续处置措施。
提醒通知发出满 5 个工作日后,服务商仍未更新有效信息的,平台同步执行以下处置:
对该服务商采取经营限制措施,调整派单优先级与接单额度; 在平台接单页面的服务商信息展示区域,标注统一风险提示,表述为:该服务商联系地址 / 联系方式异常。
上述风险提示发布满 15 个工作日后,服务商仍未完成有效信息更新并通过平台核验的,平台将采取全面管控措施,包括但不限于:
暂停服务商全部接单权限、结算权限及其他平台运营服务;
冻结服务商平台账户,限制账户登录操作。
服务商提交信息更新材料后,平台将在 3 个工作日内对更新后的联系地址、联系方式等信息开展真实性核验,核验通过的视为信息有效。
经核验确认信息真实有效的,平台将根据服务商当前所处的处置阶段,逐级解除对应管控措施,恢复相应的经营权限;相关提醒及处置记录将按监管要求留存归档。
服务商对平台处置措施存在异议的,可通过平台对接工作人员提交申诉材料,平台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反馈结果;对市场监管部门通报内容本身有异议的,服务商可直接向出具通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实与申诉。
平台将完整留存全流程提醒、处置、核验的相关记录,并按监管要求,将最终处置结果正式反馈至出具通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。
本规范于 2026 年 7 月 6 日首次生效。
平台有权对本规范进行不定期修订,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。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,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,公示期结束后,本规范修订内容即告生效。若服务商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,可通过平台指引申请停止使用平台服务。
平台服务商相关行为,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,适用当时的规范;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,适用本规范。